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清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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