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1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一三五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1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一三五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