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1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156號聲請人 高偉超 (即 高達雄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700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10年8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吳佳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
書記官楊環宇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011,0002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011,0003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011,0004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011,0005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011,0006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011,0007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011,0008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011,0009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011,00010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011,00011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0160012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0163613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01674合計131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