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司執消債更字第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91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李隆田 保證人 吳建儒 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代理人 周玉萍 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代理人 何新台 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理人 姚宜姈 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代理人 黃蘭雰 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代理人 何宣鋐 債權人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債權人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鄧翼正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 代理人 張簡奉周 債權人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法定代理人程俊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為如後之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賭博、金錢借貸及投資金融商品之行為。(二)不得購買不動產,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出國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等消費行為。(三)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飛機等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或緊急者不在此限。
理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無固定收入,更生方案有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法院認其條件公允者,亦同。另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債條例)64條第1項、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4年度消債更字第70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1月30日以屏院進民執成字第104司執消債更91號函通知11位債權人表示意見,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5及7、8、11之債權人均明示不同意,因不同意之人數已逾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半數而未獲可決。
三、經查:㈠債務人陳稱:現擔任漁工,每日收入新台幣(下同)1200~
1500元,每月工作約20日,每月收入約30,000元等語,業據其提出切結書為證,加上債務人現投保於屏東縣保險業職業工會,亦有勞保局電子閘門投保資料查詢單附卷可憑,因此債務人現無固定工作收入,堪認為實在。惟債務人每月收入應扣除其每月應繳納之勞保保費2,067元及健保保費1,181元,則債務人每月可支配所得為26,752元。
㈡債務人另稱:其住於自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其配偶吳○滿
(50年3月)因自結婚後即因照顧未成年子女,而無外出工作,及至子女成年後,又須照顧 老邁 之長輩,因此現無工作收入,須由其扶養等語,並提出戶籍謄本為證。審酌債務人之配偶吳○滿自婚後即因照顧幼兒及老邁長輩,而未外出工作,加上吳○滿自90年後即無任何加保資料,足認債務人目前並無工作收入,而須債務人扶養,依衛生福利部所公告台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1,448元之標準,債務人主張扶養吳○滿之扶養費每月為11,448元,自屬可採。則債務人每月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為22,896元(11
448+11448=22896)。㈢按債務人之財產有清算價值者,加計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
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10分之9已用於清償者,法院宜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點定有明文。經查,債務人無有效保單,有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查詢結果表及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5年11月21日函附卷可稽。另債務人現有①其父李○明所留遺產即坐落屏東縣○○市○○段○○○○○○○○○○號土地(應繼分5分之1)。②門牌號碼屏東縣○○市○○路○○巷○○號及同市○○巷00○0號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均為平房)。債務人所有上開①②不動產經送鑑價,扣除增值稅後,總價值為778,919元,有永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105年9月13日鑑估報告書附卷可稽。③大發牌自用小客車乙輛(車牌號碼00-0000、1991年出廠、汽缸容量993C.C.),該車車齡已25年,折舊後無清算價值。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1,926,144元(26752×72=0000000),扣除其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之生活費用1,648,512元(22896×72=0000000)後,剩277,632元,加上前開不動產價值778,919元,總計1,056,511元,僅須其中10分之9即950,896元(0000000×9/10=950896,未滿1元部分四捨五入)用於清償其債務,即足認定債務人已盡力清償,而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之清償總額為1,008,000元,已較950,896元高出57,104元,堪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另債務人徵得其子甲○○(任職屏東縣政府)擔任更生方案之保證人,甲○○有固定薪資收入(每月約有20,000元),復無不良之金融信用,有薪資單、職員證及財團法人聯合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書附卷可佐,應可確保更生方案之履行。
四、據上所述,本件債務人有從事漁工之收入,且其所提更生方案堪認已屬盡力清償,復徵得有固定薪資收入之甲○○擔任更生方案之保證人,應可確保其所提更生方案之履行,此外又查無消債條例第64條第2項所定之消極事由存在,雖未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仍應逕予認可,並另依消債條例第62條第
2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更生方案(單位:新台幣/元)┌───────────────────────────────────────┐│壹、更生方案內容│├───────────────────────────────────────┤│1.每期清償金額:第1-71期、每期(月)5,000元,第72期653,000元。││2.每1月為1期,每期在25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4.清償比例:15.66%││5.債務總金額:6,436,292元││6.清償總金額:1,008,000元││7.保證人:甲○○住屏東縣○○市○○巷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8.給付方式: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帳號依期履行並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9.各債權人每期受分配金額=債務人每期清償金額×債權比例,若債權人每期可受分配金││額不等於債務人每期還款金額,未滿1元部分,則四捨五入或無條件捨去或無條件進位││。│├───────────────────────────────────────┤│貳、更生清償分配表│├──┬────────┬─────┬─────┬────┬────┬─────┤│編號│債權人│債權金額│債權比例│第1-71期│第72期│總清償總額│├──┼────────┼─────┼─────┼────┼────┼─────┤│1│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470,035│22.84%│1,142│149,145│230,227│││股份有限公司││││││├──┼────────┼─────┼─────┼────┼────┼─────┤│2│台北富邦商業銀行│337,010│5.24%│262│34,217│52,819│││股份有限公司││││││├──┼────────┼─────┼─────┼────┼────┼─────┤│3│乙○(台灣)商業│779,659│12.11%│606│79,078│122,104│││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聯邦商業銀行股份│387,092│6.01%│301│39,245│60,616│││有限公司││││││├──┼────────┼─────┼─────┼────┼────┼─────┤│5│凱基商業銀行股份│233,322│3.62%│181│23,639│36,490│││有限公司││││││├──┼────────┼─────┼─────┼────┼────┼─────┤│6│大眾商業銀行股份│365,011│5.67%│283│37,025│57,118│││有限公司││││││├──┼────────┼─────┼─────┼────┼────┼─────┤│7│安泰商業銀行股份│469,674│7.30%│365│47,669│73,584│││有限公司││││││├──┼────────┼─────┼─────┼────┼────┼─────┤│8│中國信託商業銀行│91,165│1.42%│71│9,273│14,314│││股份有限公司││││││├──┼────────┼─────┼─────┼────┼────┼─────┤│9│滙誠第一資產管理│836,530│13.00%│650│84,890│131,040│││股份有限公司││││││├──┼────────┼─────┼─────┼────┼────┼─────┤│10│滙誠第二資產管理│912,663│14.18%│709│92,596│142,935│││股份有限公司││││││├──┼────────┼─────┼─────┼────┼────┼─────┤│11│臺灣銀行股份有限│554,131│8.61%│430│56,223│86,753│││公司││││││├──┼────────┼─────┼─────┼────┼────┼─────┤│合計││6,436,292│100%│5,000│653,000│1,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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