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桃簡字第26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桃簡字第26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桃簡字第2606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所為之刑事簡易判決,其原本及正本胥將被告之出生年月日誤載為「民國00年0月0日生」,茲應更正為「民國00年0月0日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11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蔡榮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楊美慧中華民國9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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