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交附民字第7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審交附民字第7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交附民字第794號原告 葉芳岑 訴訟代理人 王健珉 律師被告 何志僥
聖立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佳蓉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審交易字第117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廖怡貞
法官陳海寧法官黃湘瑩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劭柔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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