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抗字第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抗字第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抗字第230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羅宇富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裁定(100年度聲字第85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另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竊盜案件,分別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99年度訴字第841號、99年度訴字第971號、99年度易字第1035號、99年度易字第1318號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2月、判處有期徒刑7月、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月、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月確定,均係判決確定前所犯,核與數罪併罰之要件相符,原審疏未列入一併定其應執行刑,請求撤銷原裁定,併入上開案件重新裁定云云。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依刑法第53條應依同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法院就檢察官所聲請定應執行刑之各罪審核結果,認為均合於併合處罰之規定,依刑法第53條、51條之規定,經定其應執行刑確定後,縱檢察官發現被告另犯未經其聲請定執行刑之他罪,僅屬檢察官是否得再就該他罪聲請原法院裁定另定其應執行刑之問題,此乃刑事訴訟法採不告不理原則之當然結果。故於定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僅就檢察官所聲請定刑之數罪,審酌是否符合定應執行刑之要件即可,如所聲請之數罪均符合定應執行刑之規定,法院即應予以裁定,要無另就檢察官未聲請定應執行刑之罪併予審酌餘地。本件經檢察官聲請就抗告人所犯附表所列各罪,定應執行刑,原裁定於此範圍定應執行之刑,並無不合。抗告人以其尚犯其他之罪,業經確定而原裁定未合併定刑,請求撤銷原裁定,自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2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洪耀宗
法官劉登俊法官許文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郭蕙瑜中華民國100年3月29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羅宇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4│5│├─────────┼────┼────┼─────┼────┼────┤│罪名│竊盜│竊盜│盜竊│毒品危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7月│4月│7月│7年2次│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99.05.07│99.04.27│99.05.12│98.05.25│98.07.09││││││98.07.09││├─────────┼────┴────┼─────┼────┴────┤│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苗栗地檢99│苗栗地檢││年度案號│99年度偵字第2774號│年度偵字第│99年度撤緩偵字第││││2748號│144號│├──┬──────┼─────────┼─────┼─────────┤│最後│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事實├──────┼─────────┼─────┼─────────┤│審│案號│99年度易字第539號│99年度易字│99年度訴字第687號│││││第520號│││├──────┼─────────┼─────┼─────────┤││判決日期│99.07.05│99.07.06│99.10.26│├──┼──────┼─────────┼─────┼─────────┤││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9年度易字第539號│99年度易字│99年度訴第687號│││││第520號│││├──────┼─────────┼─────┼─────────┤││判決確定日期│99.07.05│99.08.02│99.10.26│├──┴──────┼─────────┼─────┼─────────┤│備註│苗栗地檢│苗栗地檢│苗栗地檢│││99年度執字第2204號│99年度執字│99年度執字第3222號││││第2323號││├─────────┼─────────┼─────┼─────────┤│羈押│無│無│無││執行│99.10.5-100.6.4止│100.6.5-│101.1.5-102.5.4止││││101.1.4││└─────────┴─────────┴─────┴─────────┘
受刑人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苗栗分監執行中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羅宇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6│7│8│9│├─────────┼────┼────┼────┼────┤│罪名│毒品危害│毒品危害│毒品危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防制條例│防制條例│防制條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宣告刑│7月│4月│8月│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99.05.12│99.05.16│99.05.19││││││├─────────┼─────────┼────┴────┤│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苗栗地檢││年度案號│99年度毒偵字第│99年度毒偵字第1239│││1009、1103號│號│├──┬──────┼─────────┼─────────┤│最後│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事實├──────┼─────────┼─────────┤│審│案號│99年度訴字第686號│99年度訴字第805號│││││││├──────┼─────────┼─────────┤││判決日期│99.10.25│99.11.30│├──┼──────┼─────────┼─────────┤││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9年度訴字第686號│99年度訴第805號│││││││├──────┼─────────┼─────────┤││判決確定日期│99.10.25│99.12.27│├──┴──────┼─────────┼─────────┤│備註│苗栗地檢│苗栗地檢│││99年度執字第3320號│100年度執字第171號│││││├─────────┼─────────┼─────────┤│羈押│無│無││執行│102.5.5-103.3.4止│尚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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