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7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76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文翔選任辯護人劉思顯律師被告黃韋綸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戴嘉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晴芬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7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76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文翔選任辯護人劉思顯律師被告黃韋綸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戴嘉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晴芬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