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04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046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代理人 陳映蓁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𡍼 智揚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因債權讓與通知函件債務人之姓名「塗」秋水非「𡍼」秋水(即𡍼智揚),故請對「𡍼」秋水(即𡍼智揚)(戶籍地址屏東縣○○鄉○○路○○○號)重新為債權讓與通知,並提出該通知及收件回執影本。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
司法事務官鍾仕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