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13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13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1351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湧豐商業有限公司安福捷商業有限公司林建治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確認相對人湧豐商業有限公司即安福捷商業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為何者?並提出相對人湧豐商業有限公司即安福捷商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請提出相對人林建治(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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