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4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455號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理人 邱俊偉 相對人即債務人 王楷嶧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王楷嶧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之債務清償,於民國(下同)104年2月2日設定新臺幣(下同)4,3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日期為134年1月26日,清償日期、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皆依照雙方約定,並經登記。嗣相對人分別於⑴104年2月3日⑵104年8月31日⑶104年8月31日向其借款⑴2,940,000元⑵550,000元⑶850,000元,並皆約定利息及違約金,應按月繳納利息如有一期未繳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計尚欠本金4,034,980元及應計之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借款契約書三份及貸款明細歸戶查詢等影本為證。且本院於105年9月20日中院東非柒105年度司拍字第455號函徵詢相對人並請其於7日內陳述意見,此函於105年9月21日送達於相對人而相對人遲於105年10月21日仍未具狀陳述意見。本件聲請,經核合於前揭法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之1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北屯區│大滿││6│建│308.64│0000000分之││││││││││3473│├─┼───┼────┼───┼───┼──────┼─┼─────┼──────┤│2│臺中│北屯區│大滿││13│建│563.63│0000000分之││││││││││3100│├─┼───┼────┼───┼───┼──────┼─┼─────┼──────┤│3│臺中│北屯區│大滿││91│建│2156.02│0000000分之││││││││││3472│├─┼───┼────┼───┼───┼──────┼─┼─────┼──────┤│4│臺中│北屯區│大滿││178│建│94.74│全部│││││││││││├─┼───┼────┼───┼───┼──────┼─┼─────┼──────┤│5│臺中│北屯區│大滿││215│建│20381.03│0000000分之││││││││││3472│├─┼───┼────┼───┼───┼──────┼─┼─────┼──────┤│6│臺中│北屯區│大滿││299│建│701.58│0000000分之││││││││││3472│└─┴───┴────┴───┴───┴──────┴─┴─────┴──────┘┌─┬──┬───────┬────────┬────────────┬────┐│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及用途│││號││││合計││範圍│├─┼──┼───────┼────────┼──────┼─────┼────┤│1│126│臺中市北屯區大│004層鋼筋混凝土│一層40.87│陽台15.12│全部││││滿段178地號│造│二層45.40│花台1.43││││├───────┤│三層43.47│屋簷2.59│││││臺中市北屯區東││四層21.65││││││山路2段100巷91││合計151.39││││││弄11號│││││├─┴──┴───────┴────────┴──────┴─────┴────┤│共同使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