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10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1069號聲請人 邱壽國 (即 邱錦豐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所提出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分配協議書之分配股數750股與股票掛失函之787股不符,請提出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之正確股份分配協議書正本(分配股數應與股票掛失函之股票股數相符)。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