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927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927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9278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代理人 許倩華 債務人 邱淑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柒萬叁仟肆佰伍拾捌元及新臺幣肆拾柒萬肆仟玖佰叁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1月13日金管銀國字第10300348710號函第二點所示,就金融機構已開立存款帳戶者且無涉保證人之個人信貸,准予新增線上申辦。因此聲請人依前開函文規定,於聲請人營業處所開立存款帳戶之客戶者,始得利用聲請人網路銀行平台,線上申辦無涉保證人之個人信貸、因此,就系爭借款部分,係利用聲請人網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無須由借款人簽署書面實體文件,合先敘明。
(二)緣相對人邱淑敏透過聲請人MMA金融交易網之網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聲請人於民國(以下同):
1.108年10月23日撥付信用貸款30萬元予相對人邱淑敏,貸款期間七年,利率係依聲請人個人金融放款產品指標利率(月調)加4.94%計算之利息【現為5.74%】。2.109年1月21日撥付信用貸款50萬元予相對人邱淑敏,貸款期間七年,利率係依聲請人個人金融放款產品指標利率(月調)加9.44%計算之利息【現為10.24%】。
(三)上開借款自聲請人實際撥款日起,按月繳付本息;並約定相對人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應按原借款利率1.2倍計付遲延利息,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九期,自第十期後回復依原借款利率計收遲延期間之利息。(信用貸款約定書第八條)。
(四)次依聲請人所製作之永豐銀行個人金融徵信報告書所示,聲請人確與相對人邱淑敏進行系爭貸款之徵信照會程序。另由系爭借款之還款明細,聲請人自108年10月至109年7月確實繳付系爭借款每月應還之月付金,足見雙方確有借貸關係存在。
(五)按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的契約。消費借貸契約係屬不要式契約,縱然聲請人無法提出系爭借款債務人簽名之文件,惟從聲請人所提供相關文件,均可證明債務人確有向聲請人借貸之事實存在,聲請人實已詳盡舉證之責。
(六)相對人對前開借款本息僅繳納至109年07月21日,經聲請人屢次催索,相對人始終置之不理,誠屬非是,依信用貸款約定書之約定,聲請人行使加速條款,相對人之債務已視為全部到期,聲請人自得請求相對人應一次償還餘欠款273,458元、474,937元及如附表所示之遲延利息。
(七)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發支付命令。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五、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2日
書記官彭玟源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9278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邱淑敏│自民國109年0│至民國109年0│年息5.74%│││273458││7月23日起│8月22日止││││元│├──────┼──────┼───────┤││││自民國109年0│至民國110年0│年息6.888%│││││8月23日起│5月22日止│││││├──────┼──────┼───────┤││││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5.74%│││││5月23日起│││├──┼───┼─────┼──────┼──────┼───────┤│002│新臺幣│邱淑敏│自民國109年0│至民國109年0│年息10.24%│││474937││7月21日起│8月20日止││││元│├──────┼──────┼───────┤││││自民國109年0│至民國110年0│年息12.288%│││││8月21日起│5月20日止│││││├──────┼──────┼───────┤││││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10.24%│││││5月2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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