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54號聲請人 鄭杏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14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14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3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書記官劉亭筠┌──────────────────────────────────────────────────┐│附表:股票109年度除字第5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100ND0000000-0││1│1000││││司││││││├──┼──────────────┼──────────────┼────┼───┼────┼───┤│0002│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100ND0000000-0││1│1000││││司││││││├──┼──────────────┼──────────────┼────┼───┼────┼───┤│0003│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100ND0000000-0││1│1000││││司││││││├──┼──────────────┼──────────────┼────┼───┼────┼───┤│0004│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100ND0000000-0││1│1000││││司││││││├──┼──────────────┼──────────────┼────┼───┼────┼───┤│0005│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100ND0000000-0││1│1000││││司││││││├──┼──────────────┼──────────────┼────┼───┼────┼───┤│0006│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100ND0000000-0││1│1000││││司││││││├──┼──────────────┼──────────────┼────┼───┼────┼───┤│0007│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100ND0000000-0││1│1000││││司││││││├──┼──────────────┼──────────────┼────┼───┼────┼───┤│0008│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101ND0000000-0││1│1000││││司││││││├──┼──────────────┼──────────────┼────┼───┼────┼───┤│0009│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101ND0000000-0││1│1000││││司││││││├──┼──────────────┼──────────────┼────┼───┼────┼───┤│0010│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101NX0000000-0││1│125││││司││││││├──┼──────────────┼──────────────┼────┼───┼────┼───┤│0011│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99ND0000000-0││1│1000││││司││││││├──┼──────────────┼──────────────┼────┼───┼────┼───┤│0012│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99ND0000000-0││1│1000││││司││││││├──┼──────────────┼──────────────┼────┼───┼────┼───┤│0013│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99ND0000000-0││1│1000││││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