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538號原告艾迪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碧堂 訴訟代理人 蘇國榮 被告 管麗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游育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書記官林彥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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