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54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546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遠雄U未來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青楚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曹英香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54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546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遠雄U未來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青楚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曹英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