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2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12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1277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馮鏈輝 上列原告與被告 吳明樺 等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鎮○○段000地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地號全部,含他項權利部,全部資料均無遮隱)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書記官張智揚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