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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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146號上訴人即被告 蔡政樺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25日上午11時5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13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藍海凝
法官吳智勝法官楊朝舜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蔡叔穎中華民國10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