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146號上訴人即被告 蔡政樺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25日上午11時5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13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藍海凝
法官吳智勝法官楊朝舜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蔡叔穎中華民國107年7月16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