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6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聲字第16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68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黃稚皓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8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稚皓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稚皓(下稱受刑人)因偽造文書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及依刑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偽造文書等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得易科罰金,亦得易服社會勞動),均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並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暨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刑期總合、以及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028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6月,附表編號12至13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字第1843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月,並經本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109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等一切情狀後,定其應執行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何志通
法官石馨文
法官許月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育德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附表:受刑人黃稚皓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偽造文書詐欺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共4罪)有期徒刑2月(共3罪)有期徒刑3月(共3罪)犯罪日期107年3月24日107年6月15日107年6月21日107年9月14日108年1月9日107年10月9日107年11月8日107年1月2日107年3月24日107年6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6958號等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6958號等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2720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704號等108年度訴字第1704號等109年度訴字第456號判決日期109年1月6日109年1月6日109年4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704號等108年度訴字第1704號等109年度訴字第456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5月6日109年5月6日109年6月2日是否為得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備註(附表編號1至11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編號456罪名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7年7月20日106年7月23日106年7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2720號等臺中地檢10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5號臺中地檢10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456號109年度訴字第346號109年度訴字第346號判決日期109年4月30日109年4月30日109年4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456號109年度訴字第346號109年度訴字第346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6月2日109年6月15日109年6月15日是否為得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備註(附表編號1至11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編號789罪名偽造文書詐欺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7年4月2日107年6月7日106年11月1日106年11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582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582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07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389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389號109年度訴字第927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17日109年12月17日109年10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389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389號109年度訴字第927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月18日109年12月17日(不得上訴)110年1月26日是否為得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備註(附表編號1至11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編號101112罪名偽造文書詐欺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7年1月23日108年5月12日107年1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072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072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21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927號109年度訴字第927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09號判決日期109年10月13日109年10月13日110年3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927號109年度訴字第927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09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月26日110年1月26日110年5月19日是否為得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備註(附表編號1至11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附表編號12至13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號13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7年8月30日107年4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21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09號判決日期110年3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中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09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5月19日是否為得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得社勞備註(附表編號12至13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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