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2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256號聲請人乙00000000.非訟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6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催字第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5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6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施月燿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6月21日
書記官吳昀蔚┌──────────────────────────────────────────────────┐│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99年度催字第76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張│409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