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1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1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電腦使用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2189號公訴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署檢察官被告張木村被告戴偉雄選任辯護人蔡淑媛律師上列被告等因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9年12月30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刑事第8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林俊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書記官林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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