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07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0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079號聲請人禾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莊朖代理人 李明燕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0年5月11日以100年度司催字第
1365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8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邱蓮華┌─────────────────────────────────────────────┐│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07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001│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敦│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敦│100年5月3日│450,000元│XZ0000000│││北分行 黃有成 │北分行││││└──┴─────────┴─────────┴──────┴─────────┴─────┘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
書記官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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