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4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4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469號聲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 非訟代理人 唐榮宏 相對人 黃火山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黃火山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第三
黃轉成高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84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為不定期限,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之約定,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黃轉成於90年3月29日向高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借款700,000元,約定借款期限至110年3月29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100年7月29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411,907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等影本各1件、放款明細資料查詢1件、應收利息資料查詢1件、土地登記謄本3件、建物登記謄本1件等為證。
㈢原權利人高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94年11月26日為合
併基準日,申請與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聲請人)合併,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1月21日金管銀(三)字第0940033120號函影本在卷可憑。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書記官朱小萍┌────────────────────────────────┐│附表:100年度司拍字第469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段│114-20│道│75.00│全部│├──┼───┼────┼────┼───┼─┼────┼────┤│002│台南市○○○區○○○○段│114-49│道│183.00│2分之1│├──┼───┼────┼────┼───┼─┼────┼────┤│003│台南市○○○區○○○○段│114-78│建│387.00│全部│└──┴───┴────┴────┴───┴─┴────┴────┘┌─────────────────────────────────┐│附表(建物)︰100年度司拍字第469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騎│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樓│計│位││├──┼─┼──────┼────┼────┼─┼─┼─┼─┼───┤│001│35│台南市七股區│台南市七│1層樓房│98│6.│10│平│全部│││1│三股里6鄰三│股區三股│磚石造│.6│66│5.│方│││││股62號│子段114-││9││35│公││││││78地號│││││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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