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4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附民字第4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459號原告 吳玲瑤 被告 謝誠 上列被告因108年度上易字第2150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前開刑事案件,因被告於民國108年12月11日撤回上訴而告確定,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許曉微法官林家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文傑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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