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12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127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10月19日下午3時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到
  相 對 人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九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
  )貳佰壹拾貳萬玖仟捌佰捌拾陸元,及自民國(下同)九十
  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自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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