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101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金訴字第101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建甫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25761號、第45160號、111年度偵字第6155號、第615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建甫於民國109年7月15日前某日,加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主要負責蒐集並提供金融帳戶予該詐欺集團作為詐欺他人金錢使用(俗稱取簿手)。陳建甫與其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先由被告於109年7月15日12時39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0號7樓首府大飯店客房內,向另案被告 廖瑞成 (廖瑞成所涉幫助詐欺罪,另行併辦)收取其名下所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金融帳戶(下稱中信銀帳戶)及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金融帳戶(下稱第一銀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後被告旋即將前揭帳戶提供予綽號「太子」之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嗣該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取得前揭帳戶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以附表所示之方式詐欺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致上開被害人其陷於錯誤,進而匯款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至如附表所示之帳戶內,嗣旋遭詐欺集團成員將款項提領一空。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罪嫌、洗錢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等罪嫌等語。
二、按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而所謂「同一案件」,乃指前後案件之被告及犯罪事實俱相同者而言,既經合法提起公訴或自訴發生訴訟繫屬,即成為法院審判之對象,而須依刑事訴訟程序,以裁判確定其具體刑罰權之有無及範圍,自不容許重複起訴,檢察官就同一事實無論其為先後兩次起訴或在一個起訴書內重複追訴,法院均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或第7款就重行起訴之同一事實部分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以免法院對僅有同一刑罰權之案件,先後為重複之裁判,或更使被告遭受二重處罰之危險,此為刑事訴訟法上「一事不再理原則」。
三、本案公訴意旨暨其附表所載之相同犯罪事實,前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19713號案件提起公訴(列於該起訴書附表編號5、8、10、19),於111年3月7日繫屬於本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385號案件審理中(下稱前案),現尚未審結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前案起訴書等附卷可稽,經核前案起訴書所載上述告訴人遭詐騙之時間及方式、匯款時間、金額、匯入之人頭帳戶均與本案起訴書暨其附表相同,詎公訴人就同一案件重行起訴,並於111年6月16日繫屬於本院,有本院收狀戳所蓋印之函文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5頁),揆諸上開說明,本院乃後繫屬之法院,不得為審判,且前案尚未審結,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褚仁傑提起公訴。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詹蕙嘉
法官劉明潔法官劉容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敍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書記官謝昀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本案起訴書附表】編號被害人詐欺時間、方式匯款時間金額(新臺幣)匯入帳戶備註1 吳彥昕 吳彥昕於109年7月10日某時許,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暱稱「 黃佳怡 導師」之人連繫後,「黃佳怡導師」之人向吳彥昕佯稱:於博弈網站「擎天娛樂城」投資可保證獲利且穩賺不賠云云,致其陷於錯誤,並依指示轉匯款項。109年7月16日19時許1萬9,985元第一銀帳戶110年度偵字第25761號109年7月16日19時12分許3萬元第一銀帳戶2 陳韻婷 陳韻婷於109年7月5日18時許,透過通訊軟體「探探」、「LINE」與暱稱「 蔡旻東 」之人連繫後,「蔡旻東」之人向陳韻婷佯稱:於博弈網站「阿里金融」投資可保證獲利且穩賺不賠云云,致其陷於錯誤,並依指示轉匯款項。109年7月17日19時55分許5萬元中信銀帳戶110年度偵字第45160號109年7月17日19時58分許4萬6,000元中信銀帳戶3 鄭名智 鄭名智於109年7月15日某時許,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與暱稱「 林永誠 」之人連繫後,「林永誠」之人向鄭名智佯稱:於博弈網站「MCGRAW」投資可保證獲利且穩賺不賠云云,致其陷於錯誤,並依指示轉匯款項。109年7月18日14時43分許2萬4,245元中信銀帳戶111年度偵字第6155號4 林宜均 林宜均於109年7月16日某時許,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暱稱「亮菁菁」之人連繫後,「亮菁菁」之人向林宜均佯稱:可介紹投資管道進行操作以獲得高額報酬云云,致其陷於錯誤,並依指示轉匯款項。109年7月17日1萬元第一銀帳戶111年度偵字第6156號109年7月20日3萬元中信銀帳戶【前案起訴書附表】編號告訴人詐騙方式匯款時間金額(新臺幣)匯入帳戶1告訴人 湯凱茹 詐欺集團於109年7月10日聯繫湯凱茹,偽為LINE通訊軟體帳號「bitForex中央客服」之人詐稱:可使用「bitForex」網站投資獲利、需補匯款保證金云云,致湯凱茹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18日14時47分許20,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109年7月20日16時19分許25,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2告訴人 吳雪華 詐欺集團於109年7月18日聯繫吳雪華,偽為LINE通訊軟體帳號「bitForex財務客服」之人詐稱:可使用「bitForex」網站投資獲利、需補匯款保證金云云,致吳雪華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20日13時58分許30,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109年7月20日15時4分許28,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109年7月20日18時39分許29,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3告訴人 吳佳儀 詐欺集團於109年7月19日聯繫吳佳儀,偽為探探交友軟體之網友「立元」及LINE通訊軟體帳號「bitForex中央客服」之人詐稱:可使用「bitForex」網站投資獲利、需補匯款保證金云云,致吳佳儀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20日18時0分許20,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109年7月20日18時40分許30,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109年7月20日19時32分許20,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109年7月20日19時34分許8,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4告訴人 徐卉娟 詐欺集團於109年7月12日聯繫徐卉娟,偽為有使用探探交友軟體之網友「愚人」及LINE通訊軟體帳號「蔡旻東」之人詐稱:可使用「阿里金融APP」、「騰訊競猜」軟體與博奕獲利云云,致徐卉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17日19時23分許100,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5告訴人陳韻婷詐欺集團於109年7月5日聯繫陳韻婷,偽為使用探探交友軟體之網友及LINE通訊軟體帳號「蔡旻東」之人詐稱:可使用「阿里金融APP」軟體與博奕獲利云云,致陳韻婷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17日19時59分許46,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109年7月17日19時59分許50,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6被害人 李金燕 詐欺集團於109年7月8日聯繫李金燕,偽為LINE通訊軟體帳號「包賺婆」之人詐稱:可使用「資多星」網站網路博奕獲利云云,致李金燕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18日0時0分許100,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7告訴人 張浩淳 詐欺集團於109年6月29日聯繫張浩淳,偽為LINE通訊軟體帳號「jason」、「柏修」、「小安」之人詐稱:可使用「新世紀投資網」、「柏金娛樂」、「資多星」網站網路博奕獲利云云,致張浩淳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18日15時16分許30,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8告訴人林宜均詐欺集團於109年7月16日聯繫林宜均,偽為Instagram通訊軟體帳號「enen_o7o2」、「擎天線上客服」之人詐稱:可使用「擎天娛樂城」網站網路博奕獲利云云,致林宜均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17日14時10分許10,000元廖瑞成第一銀行帳戶109年7月17日14時11分許10,000元廖瑞成第一銀行帳戶109年7月20日14時54分許30,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9告訴人 秦燕 詐欺集團於109年6月間聯繫秦燕,偽為Line通訊軟體帳號「 李偉豪 」之人詐稱:可投資博奕獲利云云,致秦燕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16日16時30分許900,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10告訴人鄭名智詐欺集團於109年7月15日聯繫鄭名智,偽為Line通訊軟體帳號「77」及Telegram通訊軟體帳號「林永誠」之人詐稱:可使用「擎天娛樂城」網站網路博奕獲利云云,致鄭名智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18日14時43分許24,245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11告訴人 吳蕙妤 詐欺集團於109年7月15日聯繫吳蕙妤,偽為Line通訊軟體帳號「 陳予庭 」之人詐稱:可使用「元大娛樂」網站網路博奕獲利云云,致吳蕙妤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17日16時14分許25,000元廖瑞成第一銀行帳戶109年7月18日14時14分許25,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12告訴人 蔡翔宇 詐欺集團於109年7月間聯繫蔡翔宇,偽為Line通訊軟體帳號「陳予庭」之人詐稱:可使用「InternationalForex」網站網路穩定獲利云云,致蔡翔宇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20日0時0分許44,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13告訴人 林宥利 詐欺集團於109年7月間聯繫林宥利,偽為探探交友軟體之網友「WANHENG」及Line通訊軟體帳號「 林霆 」之人詐稱:可使用「ainfx」網站網路穩定獲利云云,致林宥利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18日14時1分許50,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109年7月18日14時2分許20,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109年7月20日14時49分許40,000元廖瑞成中國信託帳戶14告訴人 張瑋姍 詐欺集團於109年7月17日聯繫張瑋姍,偽為探探交友軟體之網友「語昕」、Line通訊軟體帳號「語昕」、「lily」及Telegram通訊軟體帳號「羅立群」之人詐稱:可使用「MCGRAW」網站網路穩定獲利云云,致張瑋姍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18日14時59分許33,000元廖瑞成第一銀行帳戶15告訴人 林琬蓉 詐欺集團於109年6月21日聯繫林琬蓉,偽為LINE通訊軟體帳號「菲菲」之人詐稱:可使用「資多星」網站網路博奕獲利云云,致林琬蓉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18日17時50分許10,000元廖瑞成第一銀行帳戶109年7月18日17時51分許10,000元廖瑞成第一銀行帳戶109年7月18日17時51分許10,000元廖瑞成第一銀行帳戶109年7月18日17時55分許20,000元廖瑞成第一銀行帳戶16告訴人 楊宥潔 詐欺集團於109年6月21日聯繫楊宥潔,偽為Instagram通訊軟體帳號「s_elin0427」、LINE通訊軟體帳號「yusin80427」之人詐稱:可使用「ZF國際娛樂」網站網路博奕獲利云云,致楊宥潔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18日16時45分許19,000元廖瑞成第一銀行帳戶17告訴人 黃明玟 詐欺集團於109年5月12日聯繫黃明玟,偽為使用探探交友軟體之網友「三口品」及LINE通訊軟體帳號「 黃品誠 」之人詐稱:家庭出狀況而亟需資金周轉云云,致黃明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18日15時38分許10,000元廖瑞成第一銀行帳戶18告訴人 廖勝緯 詐欺集團於109年6月間聯繫廖勝緯,偽為使用LINE通訊軟體帳號「BTC金融分析顧問」之人詐稱:可使用「TSK」網站網路博奕獲利云云,致廖勝緯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18日19時29分許30,000元廖瑞成第一銀行帳戶109年7月18日20時2分許19,000元廖瑞成第一銀行帳戶19告訴人吳彥昕詐欺集團於109年7月10日聯繫吳彥昕,偽為使用LINE通訊軟體帳號「黃佳怡導師」之人詐稱:可使用「擎天娛樂城」網站網路博奕獲利云云,致吳彥昕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16日19時0分許19,985元廖瑞成第一銀行帳戶109年7月16日19時12分許30,000元廖瑞成第一銀行帳戶20告訴人 尤玉婷 詐欺集團於109年6月28月聯繫尤玉婷,偽為使用LINE通訊軟體帳號「Dong」、「 林鴻毅 」、「 潘俊賢 」、「 林進宏 」、「TSM中文客服」之人詐稱:可使用「fz.tsm99.net」網站網路博奕獲利云云,致尤玉婷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09年7月18日19時44分許30,000元廖瑞成第一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