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0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0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020號債權人臺東縣長光儲蓄互助社法定代理人法物嘞‧給尚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仁陞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提出債權人臺東縣長光儲蓄互助社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並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及提出該互助社之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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