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保險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保險字第12號

原告 陳宏謀

訴訟代理人 林福容 律師

被告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 律師

林韋甫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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