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保險字第12號
原告 陳宏謀
訴訟代理人 林福容 律師
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 律師
林韋甫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保險字第12號
原告 陳宏謀
訴訟代理人 林福容 律師
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 律師
林韋甫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