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因傷害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49號原告 辜啟銓 被告 許龍仙
陳緯詳 葉青峯 劉宜達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易字第67號被告許龍仙、陳緯詳、葉青峯所涉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唐于智
法官吳若萍法官陳秋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宋德華中華民國10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