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1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1281號原告世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游文杰 訴訟代理人 李書孝 律師
李宗哲 律師 陳舒妍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巨人水電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8,896,87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442,3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方鴻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4日
書記官陳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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