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213號上訴人薩摩亞商藍夢國際有限公司(BLUEDREAMINTERNAT
IONALLIMITED)兼法定代理 紀明東 人被上訴人 林敬俊
楊富美 林敬湧 紀淑美 紀淑惠 紀明華 紀明添 紀金龍 紀 蔡雪 紀泳全 紀登彰 紀淑菁 紀金澤紀 柯麗雲 紀明昌 紀明昕 紀明昇 紀金懷 邱杉美 林美英 ( 紀明輝 之承受人) 紀宗佑 (紀明輝之承受人) 紀宗男 (紀明輝之承受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上訴聲明請求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廢棄,此部分訴訟標的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1,919,31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01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言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
書記官馬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