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8年上訴字第46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訴字第四六四九號
上訴人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基隆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官房阿生
法官魏新國法官胡泉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國乾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