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上更(二)字第3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更(二)字第348號上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許盟志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5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2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義仲
法官蘇清水法官宋明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子起中華民國9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