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25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255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鍵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鍵中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三十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本件被告陳鍵中因竊盜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事實,合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所定之情形,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自民國102年1月30日起執行羈押在案。茲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2年4月30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4月25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蔡家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劉家汝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