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117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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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11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1171號聲請人 陳桂麗 上列聲請人陳桂麗因與相對人 謝東諺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陳桂麗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系爭本票(票號:090607、090608)均「未載到期日」,惟依聲請人所提出之附表,到期日卻記載為「110年12月20日」係屬誤繕,是請具狀更正之。
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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