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45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4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45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在臺灣高雄看守所觀察勒戒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盧鳳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姁穗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