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47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47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477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都訊聯合電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逸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在地報導雜誌社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在地報導雜誌社業己廢止,未向法院呈報清算人,請提出公司章程、股東決議以明該公司有否選任清算人;若尚無選任清算人則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