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5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5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契約存在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589號原告京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號2樓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紀復儀 律師訴訟代理人 王世宏 律師被告天悅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林聖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契約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7年2月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邱育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2月5日
書記官林兆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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