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訴緝字第1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07日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等主文甲○○竊盜,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又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免刑,扣案之吸食器壹組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