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103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110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不當勞動行為爭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103號原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范志強 (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宋耀明 律師
陳怡雯 律師 施穎弘 律師被告勞動部代表人 許銘春 (部長)訴訟代理人 張國璽 律師
參加人高雄市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代表人 黃怡仁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 律師
葛百鈴 律師 李瑞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關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法官魏式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書記官劉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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