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35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35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3596號債權人三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明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領航數位牙醫診所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務人領航數位牙醫診所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地址。
二、提出債務人為獨資或合夥經營之相關資料(如國稅資料)。
三、提出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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