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12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282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訴訟代理人 郭懿萱 被告 游彥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6月27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3年7月11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000年0月0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囿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書記官董怡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