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27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777號債權人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李德倫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代理人 楊瑞霖 有權代理債務人李德倫簽章之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27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777號債權人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李德倫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代理人 楊瑞霖 有權代理債務人李德倫簽章之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