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6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6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672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煒翔上列受刑人因強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4年度執聲付字第1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煒翔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煒翔因強盜等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9月確定,在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武陵分監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4年8月28日以法授矯字第10401731240號函核准假釋,而刑期終了期日為105年11月17日縮刑期滿,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9月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鈴香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蕭秀芬中華民國10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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