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侵訴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侵訴字第7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宜軒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訂於101年3月20日下午2時10分於本院第十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華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侵訴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侵訴字第7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宜軒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訂於101年3月20日下午2時10分於本院第十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華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