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81號聲請人 郭顯文 即 郭周鳳 之繼承人聲請人 王淑鑾 即郭周鳳之繼承人聲請人 郭宗榮 即郭周鳳之繼承人聲請人 郭雅菁 即郭周鳳之繼承人聲請人 郭雅蕙 即郭周鳳之繼承人上五人郭宗榮住臺中市○○區○○○○街○○○○號3樓共同代理人
共同送達代收人郭雅蕙住臺中市○○區○○路○○巷○○號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被繼承人郭周鳳之繼承人、 郭顯庭 之繼承人有無辦理拋棄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逕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所在法院查詢辦理)
二、請具狀陳明何以本件股票分配協議書僅記載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數45股,與股票掛失證明記載289股不符?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