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9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9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選派檢查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948號聲請人 林寬揚 代理人 江承欣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上博生技有限公司選派檢查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古秋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書記官蔡叔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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