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842號
債權人 陳治平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 黃紫婕 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民法第72條亦有明定。
二、經查,債權人以債務人未依兩造於民國113年7月13日簽立之合約書約定完成40部成人性愛動作片拍攝為由,聲請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返還未完成39部影片之酬勞計新臺幣195,000元。惟上開約定自係有背善良風俗,依民法第72條規定應屬無效,其聲請自無從准許,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