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2089 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208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 108 年 0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確認派下權存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089號上 訴 人 周欽元
周欽宗楊玉秀楊玉英被 上 訴人 祭祀公業法人新北市楊六賽法定代理人 楊政信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2089號確認派下權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46 萬2,44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 萬3,029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伯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