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易字第1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1484號上訴人即被告 謝政哲 上列上訴人因侵占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字第2553號,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上午11時在本院專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周政達
法官曾德水法官汪梅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秀青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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